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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建筑保护修复的方法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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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建筑保护修复的方法有哪些?

发布日期:2021-01-27 作者:翊成网络z 点击:

古建筑保护修复的原则是必须原址保护、尽可能减少干预、定期实施日常保养、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、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、正确把握审美标准、必须保护文物环境、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、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、预防灾害侵袭。

  纪念建筑、石建筑、石窟寺壁画、造像、古碑石刻等修缮工程,应严格遵守“不改变原状”的原则。“不改变原状”的原则,系指始建或历代重修、重建的原状。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、材料质地、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、题铭的记载,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、重建时的历史遗构,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者采取保护性措施;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、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、风格手法、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,进行修缮的原则。

  依工程性质,可分为五类,如下;1、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,2、抢险加固工程,3、重点修缮工程,4、局部复原工程,5、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。

  保养维护工程系指不改变文物的现存;结构、材料质地、外貌、装饰、色彩等情况下所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,如屋顶除草勾抹;局部揭瓦补漏;梁柱、墙壁等的简单支顶加固;庭院整顿清理、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。此类工程就由管理或使用单位列入年度工程计划和经费预算,作为经常性工作,各尽其职,各负其责。

  加固抢险工作,系指建筑物、石窟岩壁以及壁画、造像、石刻等发生危及文物安全的险情时所进行的抢救性措施,诸如支顶、牵拉、堵挡、加固等抢救性措施。此类工程须在技术检查的基础上制定抢险加固方案,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。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,须补报备案。

  重点修缮、局部复原工程,系指对文物进行较大规模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。此类工程必须事先做好勘查测绘、调查研究,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。工程设计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,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。并在提出《修缮、复原工程申请书》报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后,方得进行施工。

  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,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的安全设施,诸如排水防洪堤坝、防水房、亭、新加窟檐等。凡此类构筑物或建筑物,须与文物及环境风貌相协调,不可喧宾夺主。对文物本身和其周围的历史残迹,必须严格保护,不可因附加安全措施而遭受损坏,附加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设计方案,报请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。

  尽管现在古建筑保护方面从理论到实践都比以往有所进步,但在实际中,仍然存在很多忽略保护理念和建筑特点的做法,诸如传统建筑工艺失传等,甚至一些传统做法盲目被现代技术所取代,使得一些维修工程的结果偏离了古建筑保护的初衷。加强古建筑保护基础理论的研究要与保护实践相结合,建立科学的古建筑保护研究体系是实现保护理念的重要基础。只有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,认真研究每一个保护对象,科学地选择更好的保护途径和方法,才可能促进古建筑保护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,才可能大限度地使文化遗产得到更全面的科学关照和人文关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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